快速导航:[软件著作权代写全部资料] [实用新型专利代写全部资料快速拿证] [发明专利代写全部资料] [更多个人提升证书] 专利续费业务咨询:4006-054-001 微信:543646 [企业服务云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版权登记知识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者如何确认身份?权利

时间:2023-04-03 08:24来源:www.52zhuanli.com.cn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者如何确认身份?权利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www.jiqunzhihui.net立场#


来源:www.jiqunzhihui.net中文网(www.jiqunzhihui.net.cn)

作者:陈明涛 王涵 兰台知产律师团队

原标题: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者身份确认与权利归属


在《人工智能创作物有吗?》一文中,谈到人工智能的创作物构成了对传统体系的巨大挑战。即,人工智能创作物突破了原有的客体保护范围,文章围绕这一新型的客体能否纳入法的客体保护范围展开探讨。


在此,进一步需要讨的是,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者”是谁,权利归属如何认定。当前,不管是基于版权法的完善、司法实践的需要、还是产业的良性发展,都需要人工智能创作物作者身份确认及权利归属问题做出回应。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者”身份确认


当人工智能创作物成为版权保护的客体时,其版权主体应如何确定?本质上讲,版权主体制度是以“作者”为核心而建立的制度体系,版权主体身份确认实际上就是“作者”身份确认。现行著作权法律体系中,《伯尔尼公约》没有规定作者认定的实质要件,而是交由各缔约国国内法解决。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同时,从理论上讲,作者身份的确认,应考虑创作者本身、创作意图、创作作品的可版权性等要件。笔者认为,对人工智能创作物作者认定,应准确把握“作者”的本质内涵,把握如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者”应是自然人


作品创作本身蕴含着人类的自我情感,是创作者思想、情感、观念表达的方式。因此,只有生理意义上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通过比较“动物创作作品”与“机器创作作品“,可以更加深刻理解这一观点。



1、动物创作作品。当前,经常会有动物创作作品的报道。比如,在泰国Maesa大象基地,大象通过特殊方式训练,能够独立创作出具有艺术美感的美术作品,供游客观赏。此外,“猴子自拍照”也是一个有趣的事例。户外摄影师斯莱特将偶然捕获的猴子自拍照发布到网上,随后,这张照片被维基百科收录到维基共享资源网中,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这些图片,斯莱特声称自己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主张获得版权费,而维基百科则认为,斯莱特对这张猴子自己拍的照片没有版权,由此掀起了维基百科和摄影师的版权大战。


笔者认为,动物创作作品中,如果将动物确认为作者,将导致民事主体制度彻底颠覆,即动物将与自然人、法人并列,成为新的民事主体,享有民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当前民事法律体系下,动物只能是民事客体而非主体。因此,动物创作的作品,不能受到版权法保护,却可以成为民事客体——“物”,受到物权法保护。该“物”的权利主体应是动物所有者或管理者。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如果动物创作作品是人类不断训练的结果,即人类在训练的过程中通过对其肉体上刺激,形成应激反应,“创作”所谓作品,也可以考虑动物所有者和管理者成为“作者”的可行性。



2、机器创作作品。机器同样不能被确认为作者。比如,在英国的Express Newpapers v.Liverpool Daily Post案,原告Express Newpapers公司为促进报纸的销售,开展了“每周百万富翁”活动,向用户提供一种带有5个字母的卡片,如卡片上的字母与原告报纸公布的字母一致即中奖,这种中奖的字母排列表是由计算机生成的。Liverpool Daily Post为代表的四个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的数字排列表。原告为此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此案不仅涉及计算机生成的作品是否可以获得版权保护,更为关键的是谁可以成为计算机作品的作者。对此,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者可以成为作者,计算机不能成为作者。


就人工智能创作物而言,其本质是机器创作作品,只不过是“一种具有智能的高级机器创作而已”。虽然人工智能通过算法程序,深度学习已有信息,进行创作。但是,人工智能创作物始终是在人的掌控之下,人工智能程序的设计者才能成为作者。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者“创作意图”认定


创作作品时,作者应具有创作意图,而意图要件向来很难判断。Nimmer教授的《死海卷宗的版权确认:作者身份与原创性》一文中对意图要件进行了判断。其认为,意图的推定是解释创作是否具有版权的关键因素,要具备独创性,作者必须具有产生某些个性和主观东西的意图。故要使创作的作品具有原创性,作者主观的情感、思想和观念必须要融入作品之中。


对人工智能创作物创作意图的认定,由于人工智能本身不具有创作意图,虽然人工智能可以客观从事创作活动,但创作物实仍是算法程序运行的结果。因此,人工智能不具有人脑的思维能力,是否就无法认定创作意图呢?


其实,“创作意图”不应狭隘理解为“作品本身的创作意图”,而是“整体的创作意图”,即希望成为作品的作者,并从事作品的创作活动,不管该创作活动是直接思想转化,还是借助其他手段,比如“人工智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工智能设计者具有成为作者的创作意图。


综上所述,在可版权性的前提下,虽然人工智能能够“创作”作品,但仍不能“成为”作者,只有人工智能的设计者才具有创作意图,并具有成为作者的可能性。至于权利归属,则是作者身份确认后的制度安排,属于人工智能力设计的自然人,还是从事人工智能投资开发的单位,应结合相关因素具体分析。


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归属”的考量因素



对产业投资者的保护,贯穿于版权法历史发展始终。例如,基于对出版产业的保护,产生了最早的版权法;基于对单位投资利益的保护,在版权法中设计了职务作品制度,同时对电影作品、软件作品进行特殊规定;基于对于传播产业的保护,而为唱片组织、广播组织专门设计了邻接权制度。


同样,在人工智能领域,版权法也应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目前,科技巨头都在争相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与企业资金投入紧密相连。像谷歌、微软、百度、腾讯等科技企业,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并以此为目标进行企业发展战略布局。2017年3月2日,百度牵头的深度学习国家工程实验室举行了揭牌仪式。李彦宏在揭牌仪式上表示,人工智能是百度业务中的核心,在过去两年半的时间里百度在人工智能方面的投入高达200亿。腾讯与硅谷风投机构Felicis Ventures最近领投了人工智能创业公司Diffbot1000万美元的A轮融资。微软在12月13日凌晨发布消息,宣布将成立一个新的投资基金,更好的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因此,版权法在“权利归属”问题上,应充分考虑“保护投资、促进产业发展”因素。


一方面,可以在版权法中设立专门条款,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于投资者。知识产权法的激励理论认为,作者创作的作品本身是一种商品,会产生信息商品市场,通过作者投资者权利,可以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同样,如果不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就不会有更多的资本投入,从而激励更多创作者从事作品创作。在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才是人工智能创新的主体,通过资本、程序设计人员(劳力)、技术的整合,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因此,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人工智能产业的长期、持续、繁荣发展,应当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归属给投资者,可以在版权法中予以专条设计。


另一方面,现代创作方式的转变,也不得不将权利归属于投资者。不同于传统作品的创作方式,当前一些类型作品,其创作已经无法由个体力量完成,这也导致了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制度的出现。以电影作品为例,不仅需要大量人员的专业化分工合作,还需要制片人投入巨大资金和付出极大成本。例如,全球著名的影片《阿凡达》,其制作成本就高达2.5亿美元,雇佣的演职人员多达上千人。这样精细的专业分工和高额的投入,不是普通的作品创作所能比拟的,也不是普通创作人所能承担的。因此,版权法将权利归属于投资人也成为必然。同样,人工智能领域的创作,也是众多程序设计人员集体劳动的成果,难以将权利归属给某个个体。


结合我国版权制度的实际,应当否认“人工智能本身”成为作者的可能,只有人工智能的设计者才具有创作意图,可以成为作者。在权利归属认定问题上,考虑保护投资、促进产业发展这一重要因素,并通过专门制度设计予以保障,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2]参见搜狐新闻词条:“大象作画”,访问网址:http://sports.sohu.com/20170222/n481422549.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4月28日。

[3]参见观察者词条:“猴子自拍”,访问网址:http://www.guancha.cn/america/2014_08_08_254584.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4月28日。

[4] Express Newspaper v. Liverpool Daily Post,1985F.S.R.306,310(1985)

[5]See Russ VerSteeg,Intent,Originality,Creativity and Joint Authorship,68 Brooklyn L.Rev.125;David Nimmer,Cppyright in Dead Sea Scrolls:authorship and originality 110-159 HOUS.L.REV.1(2001).

[6] 参见百度词条“深度学习揭牌仪式”,访问网址:http://caishimedia.baijia.baidu.com/article/787524,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4月28日。

[7] 参见百度词条“腾讯人工智能”,访问网址:http://junstapo.baijia.baidu.com/article/319757,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4月28日。

[8]参见新浪词条:“微软成立新基金以支持人工智能创业公司”,访问网址:http://tech.sina.com.cn/it/2016-12-13/doc-ifxypipt112994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4月28日。


来源:www.jiqunzhihui.net中文网(www.jiqunzhihui.net.cn)

作者:陈明涛 王涵 兰台知产律师团队

编辑:www.jiqunzhihui.net 赵珍  /   校对:www.jiqunzhihui.net   纵横君


推荐阅读





「关于www.jiqunzhihui.net」


www.jiqunzhihui.net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www.jiqunzhihui.net.com  中文官网:www.jiqunzhihui.net.cn) 



本文来自www.jiqunzhihui.net.cn 中文网并经www.jiqunzhihui.net.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www.jiqunzhihui.net.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w.jiqunzhihui.net.cn/”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者如何确认身份?权利

栏目分类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推荐内容

软件著作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