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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公司核心专利 案值76.8万 员工上演“无间道
- 时间:2023-04-02 12:51来源:www.52zhuanli.com.cn
原标题:克隆公司核心专利 案值76.8万 员工上演“无间道” 东家举报
绘图/沈江江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在省工商局近日曝光的十起打假典型案例中,扬州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生产销售侵犯他人,初查案值达到76.8万元,也是扬州近年查获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较大的一起。
据悉,这几年,随着商业秘密所蕴含巨大利润和竞争力的凸显,围绕商业秘密的攻、守之间,我市一些企业也引发了不少纠纷,泄密者多为跳槽员工,有的自行协商,有的则上诉到法院。为此,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谨防员工上演“无间道”。
成立公司接单被举报
克隆东家专利产品
今年3月28日,江阴一家限公司向广陵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扬州某电子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16年3月,江阴这家公司的业务员杨某、技术员许某等4人,在扬州租赁一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场所,成立了扬州A公司。由杨某任法定代表人,许某等人为股东。
杨某在担任江阴公司业务员期间,掌握了该公司的客户信息,案发后仍在该公司工作。许某担任江阴公司技术员期间,掌握了该公司的生产设备等核心技术信息,案发后被公司辞退。
扬州A公司成立后,许某委托昆山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加工了4台价值76.8万元生产载带的滚轮成型机。经鉴定,该4台设备上载带滚轮成型机上“冲孔装置”的技术特征,与江阴公司构成实质相同。据此,扬州A公司涉嫌侵犯了江阴公司的“冲孔装置”技术这一商业秘密。杨某租赁场所的所有权人——扬州B公司为江阴公司客户。
经查案值70多万元,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今年5月,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在查结后,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泄密者多为跳槽员工
侵犯商业秘密多发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人员介绍,这几年,扬州侵犯商业秘密的事件并不少见,但形成案件的并不多。去年也发生了一例,市区一家电子公司的技术人员陈某,就职期间设计了一套图纸,辞职后“另起炉灶”,和几个人一起开了家同类别的电子公司,并将这套设计图纸稍加改进,运用到了新公司生产中。老东家发现后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最终陈某及其新公司被认定构成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并依法对陈某处罚2万元,新公司处罚8万元。
2013年10月,宝应一家电器公司的员工莫某,跳槽带走客户资料,并私自与上海、天津、南通、青海等13家老客户达成滑线及其配套产品的交易,成交额2.3万元,并在网络上发布“注册资金133万元”的虚假信息。最终,相关部门依法对莫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处罚2万元。
2010年9月,扬州一家自控设备制造公司的顾某,因侵犯扬州另一家电子公司的相关商业秘密,被法院判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据介绍,顾某原是扬州这家电子公司的技术员,但他前脚才离职,后脚就注册成立了这家新的自控设备制造公司,一部分产品采用的技术完全照搬“东家”,就连产品宣传资料也完全“克隆”。
泄露客户名单也属侵犯
我市已出台《规定》
针对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去年9月,我市还专门出台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暂行规定》,并有15个配套文本。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有四种情况可作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由工商部门认定处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为不正当获取,仍使用或披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市工商局上述人员介绍,当前围绕优质人力资源的竞争和人才流动已呈常态,由此引发的商业秘密案件也将呈上升趋势。在泄露的商业秘密中,涉及“客户名单”的最多,其次为涉及制造企业技术产品配方、制作工艺或方法等的技术秘密。通常表现为员工私自外带单位保密材料、拷贝单位涉密资料、发送涉密电子邮件等。
“企业自身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能力越高,就越能提前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商业秘密侵权事件就越少。”该人员表示,作为企业,须将拥有的秘密与公知信息多做比较和鉴别,合理框定秘密的范围;还须对秘密做好相应的保密措施。“万一出现泄密或侵权事件,也能提供足够的证据。”
【两点疑问】
泄露消费者信息算侵犯商业秘密吗?
不少人都接到过烦心的推销电话,买了车会接到保险公司电话,买房会接到装修公司电话。那么,是4S店和开发商将客户的名单泄露出去的吗?这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
对此,工商人员表示,商家泄露了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就属《消法》的调整范畴,不属于泄露商业秘密。如果公司员工将消费者信息盗出,被其他公司用于经营,就属侵犯商业秘密。
售房信息被中介采用算侵犯商业秘密吗?
很多人会发现,自己准备租房或售房,将信息贴到网上,哪知被中介公司摘抄后,放到自己的信息库内,这样的行为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
工商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因为你的租房售房信息,在网上都能查到,公开渠道都能获取,已经为公众所熟知,不能算商业秘密。
来源:扬州晚报
记者:羌伊然
编辑:www.jiqunzhihui.net 赵珍 / 校对:www.jiqunzhihui.net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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