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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交易的三个层次

时间:2023-04-02 12:51来源:www.52zhuanli.com.cn
中国专利交易的三个层次


来源:www.jiqunzhihui.net.cn 中文网

作者:段国刚

原标题:中国专利交易的三个层次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同财政部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确立了在北京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西安、珠海建设两大特色试点平台,并通过投资重点扶持20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示范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改革的方式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关键举措之一就是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和运营交易服务平台。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以上信息充分显示,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已经全面开展起来。但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现状以及难点,特别是交易的现状和存在的难点。


中国交易市场(排除关联公司之间的权转移)从2014年开始破冰,经过2015和2016年快速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一个有前景的产业。总体分析中国交易的次数、买卖双方、涉及件数、交易额度、交易周期等要素,作者将中国交易整体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于证书的交易;第二个层次是基于法律权利的交易;第三个层次是基于技术本身的交易。


作者试图通过上述中国交易的三个层次的阐述来探讨中国交易市场的整体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基于专利证书的交易


所谓基于证书的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关注的只是证书,不关心所具有的法律权利和技术的应用。


这一层次的交易现在占据了中国交易市场的主导地位,有数十亿的市场,涉及达到十多万件,但是每件交易的单价普遍较低,授权发明基本在几万块钱,甚至几千块钱的价格,授权实用新型基本不超过一万块钱的价格。这个层次的交易因为中国现阶段国情和政策导致,其他国家很少有这个层次的交易。


驱动这个层次的交易的主要因素有几方面:


第一方面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需要;


第二方面是职称评定需要;


第三方面是一些准备IPO的公司为了包装知识产权的成绩;


第四方面是连续多年的申请大跃进而导致的大量没有法律价值和产业应用价值的授权。


前三个方面是需方市场,第四个方面是供方市场,特别是第四方面最重要,即便有再大的需方市场,如果没有供给,基于证书的交易产业也无法像今天这样繁荣。


二、基于专利法律权利的交易


所谓基于法律权利的交易是指,购买者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运用的法律权利直接起诉竞争对手或者间接威慑竞争对手,从而获得许可的筹码和为市场竞争提供支持。很多新崛起的公司在自身储备比较薄弱时,往往会采取从外界购买包的方式以防外来的诉讼和许可谈判。例如某手机公司先后从博通、英特尔、微软购买的行为,其主要目的也是如此。这类交易中,购买者不是为了证书,但主要也不是为了使用或应用该等技术,如果是为了使用和应用技术,最好的方式是采取成本更低的接受许可方式。


这个层次的交易基本都是包的形式,很少有单个的交易,平均单件的交易价格也远高于基于证书的交易中的单件价格。


三、基于专利技术本身的交易


所谓基于技术的交易是指,购买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该技术产业化,将技术推向市场,交易买卖双方更关注的是本身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这种交易最能促进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当然,这种交易都是和技术交易捆绑在一起进行,往往很少有只是单纯的交易,因为的真正实施和转化离不开具体的技术支持。这个层次的交易有一部分是直接现金交易,也有不少是技术捆绑作价入股方式进行。


整体来看,第一个层次的交易在中国供需两旺,形势一片大好,我们不去探讨这个现象对中国的创新环境和环境的利弊,存在即合理,可以预判,在未来五年内,随着国家层面对的重视而导致的各类需求方对包装的认可,这个层次的交易市场至少不会走下坡路。


第二个层次的交易现阶段在国内并不是太多,较大标的的案例凤毛麟角,即便有的话也大多是中国公司购买美国。这种现象与中国现阶段的保护环境息息相关。2014年之前全国法院侵权案件判赔额平均只有8万元。虽然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外公布的侵权案件平均判罚为45万元,但和美国相比还是天壤之别。美国1995年至2001年,侵权赔偿额平均为500万美元,2001年至2009年期间侵权赔偿额平均为800万美元(朱伟;“跨国时代的之战”,载《世界博览》2011年第十三期)。


去年参加一次会议,一个中级法院法官讲到觉得现在的侵权赔偿法定最低赔偿额1万块钱太高了,我当时对我们国家的法官彻底失去信心了。法官如果都认为一件诉讼赔偿额1万块钱太高了,那还如何期望能尽快改变的保护环境。


中国的侵权赔偿起不来,说说得天花乱坠都是扯淡,如同皇帝的新装,自欺欺人。赔偿起不来,整个制度和体系就是花架子,更何谈保护环境的改善,更何谈助力创新。


好在从知识产权法院的趋势来看,未来几年侵权赔偿额应该会线性上升,但到底平均赔偿额会提高到什么程度还很难预判。因此,未来三五年内,基于法律权利的交易市场在中国不会有井喷式发展。


第三个层次基于技术本身的交易也是频次较低,而且买方愿意花大价钱最主要的因素不是本身,而是背后的技术秘密。如果看了卖家的就能完全自己实施的话,在中国的法律保护环境下,我猜想更多的人会选择直接抄袭而不是花大价钱购买。因此这类交易一般是加技术秘密的交易,甚至会有技术团队的交易包括在内。


但基于技术本身的交易是对于国家整体创新和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来说价值最高的方式。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国家各部委对的逐步重视,中国交易市场未来整体趋势看好,而且逐步将从第一个层次的交易为主的市场形态转变为以第二个和第三个层次为主的市场形态,至于何时能实现转变,让我们一边努力一边等待吧,都等了十几年了,再等几年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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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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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www.jiqunzhihui.net.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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