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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无法进行专利质押的情形!
- 时间:2023-04-02 12:51来源:www.52zhuanli.com.cn
原标题:“专利权质押”二三事
今天小编帮你整理了“质押”的二三事。
所谓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1、权必须有效。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证明权有效的文件包括证书、年费缴纳凭证、登记簿等。
2、作为质物的是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3、出质人必须是合法权人。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局工作管理部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1、签订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局统一印刷。
3、按《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权的有效证明;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5、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6、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7、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1、出质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人不一致的;
2、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3、申请尚未被授予权的;
4、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5、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因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权采取保全措施,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权有效期的;
8、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9、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10、以共有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11、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12、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来源:找法网
编辑:www.jiqunzhihui.net.cn LoCo
校对:www.jiqunzhihui.net.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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