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关于专利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
时间:2023-04-02 来源:考研云 点击:次
关于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 根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局令第57号),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电子申请相关手续办理,适应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升级,以及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第57号局令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提交下列文件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一)经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外国优先权、港澳台优先权); (二)优先权转让证明; (三)生物材料保藏证明; (四)生物材料存活证明。 二、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请求书或补正书中写明总委托书编号的,不需要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和总委托书扫描件。 总委托书编号填写应当完整,并以大写字母ZW开头。 三、发明专利申请有说明书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摘要附图栏目填写附图编号,指定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特征的附图为摘要附图。 指定的摘要附图应当为在一页纸上绘制的独立的附图,并单独编号。对于XML/WORD格式的说明书附图应当是单独的附图;对于PDF格式的说明书附图应当是可单独分割、与其他附图无关联关系的独立附图。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审查业务管理部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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