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牌的字体版面雷同是否侵犯著作权?
时间:2023-04-03 来源:考研云 点击:次
原标题:字牌的字体版面雷同是否侵犯著作权? 时间:2017年3月28日 地点: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案情:杨先生于2014年4月15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了“二七十胡子牌”版权,后其发现,永州市冷水滩区某文具店、某百货店等四家店销售的多品牌跑胡子(一种休闲娱乐活动,是我国古老的游戏之一)产品内芯字体版面与其所有的版权中的字体完全一致,杨先生认为该四家店侵犯了其著作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 2014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局对原告杨先生创作的“财麒麟桥牌版面”美术作品予以了登记,并向其发放了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4-F-00134391。2016年,原告杨先生发现,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某文具店、某百货店等四家店销售的多品牌跑胡子产品(万赢、老胡子等品牌)内芯字体从“一”至“十”和“壹”至“拾”版面与其所有的美术作品中的字体完全一致。杨先生认为,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某文具店、某百货店等四家店长期大量销售上述跑胡子字牌产品,已严重侵害了其著作权,并对杨先生生产的同类产品形成巨大冲击,直接导致其产品滞销,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 庭审当日,杨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永州市冷水滩区某文具店、某百货店等四家店的经营者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双方主要围绕涉案跑胡子字牌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著作权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店家:涉案字牌字体历史悠久,原告并非涉案字体的原创者 法庭上,永州市冷水滩区某文具店、某百货店等四家店辩称:首先,涉案字牌字体的形成,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中华人民文化生活经验与智慧的结晶,其应用已遍布全国各地,原告亦承认该作品系继承祖辈而来,可见涉案字牌字体在原告出生前就已存在,依法应属于全中国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杨先生:被告销售产品与原告美术作品字体完全一致,侵权事实清楚 对于被告的辩解,原告杨先生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八项明确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禹楚丹 陈 俊 编辑:www.jiqunzhihui.net.cn LoCo 校对:www.jiqunzhihui.net.cn 纵横君 推荐阅读 「关于www.jiqunzhihui.net」 www.jiqunzhihui.net,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台湾等15个国家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50多万产业用户;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我们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本文来自人民法院报并经www.jiqunzhihui.net.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www.jiqunzhihui.net.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w.jiqunzhihui.net.cn/” |